我国信托保障基金于4月1日正式实施 业内期待细则

2015-04-03 04:37阅读:2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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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国信托保障基金已经于4月1日开始认购,其对国内信托(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业务各方面的影响也会逐渐显现。

所谓信托业保障基金,指为了防止单一信托公司倒闭造成行业风险而设立的制度,即业界一直期待的信托业稳定基金。与此同时,保障基金对信托产品认购的相关规定,也会深刻影响信托产品的结构。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障基金开始认购,但是关于保障基金的很多基础性的规定还未到位,期待关于保障基金的更多细则出台,以利于信托公司推进工作。

有信托一线业务人员表示,目前构成信托十几万亿元资产规模的业务类型中,通道类业务占比仍然很大,保障基金目前来看影响最明显的仍是信托公司通道类业务。

按照信托保障基金的相关规定,对于在2015年4月1日起新发行的信托计划,按照新发行金额的1%计算并认购保障基金,信托公司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上季度认购资金缴入保障基金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以后每个季度结束后,按照上季度新发行资金信托新增规模的1%认购。资金信托对应的保障基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分融资性信托和投资性信托,其中融资性资金信托由融资人或用款人委托信托公司认购。保障基金公司按照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向投资方支付固定收益。

“对于通道类的信托计划,如果由融资方认购保障基金的话,由于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业务中的报酬率仅仅是千分之一左右,认购保障基金对融资方成本的提升已经远大于信托公司的收益。而市场上,类似于信托公司通道功能的还有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甚至于银行委托贷款等渠道。按照这一趋势,肯定会有大量的通道业务被基金子公司等渠道抢走。”

虽然规模不好估计,但是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对信托管理资产总规模的增长会有较大的冲击。

目前信托“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基本不用承担风险,如果还和其他融资类及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适用相同的认购比率的话,并不合适,如果能改成像财产信托一样按照实际收取报酬的一定比例认购的话可能更合适。

“随着保障基金的运营,关于其认购的一些规定也肯定会做出适应性的调整。一位信托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按照目前认购的比例,目前信托产品的期限计算的话,两至三年后,整个十几万亿元的信托产品将全部需要认购对应的信托保障基金。如果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规模较多的话,这对信托公司的净资产也会有较大的压力,如一家信托公司有2000亿元的主动管理资产,其需要向保障基金缴纳的资金规模将会达到20亿元。而信托公司不见得会有这么多的现金类资产,也会影响信托公司运用自身的流动性处理项目风险。

此外,由于信托保障基金仅按照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向投资方支付固定收益,一些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但是报酬率较低的业务也会受到影响,如不少信托公司为客户推出的用于衔接两款信托产品投资期空挡的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由于需要占用自有资金认购信托保障基金,实际上减少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通过其他渠道获利的能力。

据悉,虽然监管层今日对国内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具体事项做出了通知,但一位信托公司人士指出,信托公司认购信托保障基金,或代融资方认购信托保障基金,相关的认购方式、信息披露、保障基金的使用权限、收益分配方式还没有明确规定,或是业内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业内还在期待关于保障基金更多基础性规定的到位,以利于信托公司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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