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产品名称命名,避免误导消费,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要求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指南明确,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依次排列组成。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通用名是指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称。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剂型或者食品分类属性等的名称。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保健食品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保健食品名称命名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循一品一名;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指南明确,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商标名、通用名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人名、特定人群等词语;地名词语;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字母及数字,但注册商标作为商标名、通用名中含有维生素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保健功能名称或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近似、谐音、暗示、形似等)的文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