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完善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

2019-04-19 01:39阅读:6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日前,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宣布,建立辽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舆情五个维度,完善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

近日辽宁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药品采购、配送和药款结算等内容,建立健全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网络。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药品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对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上报的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将每月针对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调查,按季发布《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报告》,对于药品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及时预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购销双方违约违规行为做出处理。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和药品采购工作将被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于违反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发生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下采购、索要返点、“二次议价”、药房托管、不及时回款等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为的医疗机构,将被采取综合措施及时纠正,严重的被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

同时,对于网下采购、不按照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及时、足额供货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按照管理权限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格,记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