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公司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布全部无效

2018-01-17 02:27阅读:2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1月16日晚,莎普爱思公告称,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全部无效,该专利主要应用于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包装。公司目前正与有关律师事务所洽谈,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于2017年开始上市销售。莎普爱思公告显示,2017年1-9月,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实现销量85.42万支(折算成5ML/支),营业收入2712万元,占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营业收入的5.23%,公司营业收入的3.86%。(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且未经审计)

莎普爱思表示,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在公司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低,“即使该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也不会对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重大影响。”

这对莎普爱思无疑是一个坏消息。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滴眼液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了解,此前备受关注的莎普爱思虚假宣传、临床疗效受质疑事件,已经对它旗下滴眼液的销售和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只是尚未出现停产、销售受限的情况。

2017年12月2日,丁香医生的科普文章《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掀起了一阵舆论风暴。关于莎普爱思的临床有效性与虚假广告的质疑随后引起了食药监总局的注意。12月6日,食药监总局督促莎普爱思生产企业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告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另外对它的广告也做出了要求,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12月7号,莎普爱思发布公告,表示将会按照国家和浙江食药监局要求落实相关事项。从12月8号至12月17号,莎普爱思的股票连续停牌。

停牌期间,莎普爱思还曾发布两万字公告,在坚称药物疗效确切、此前的广告也符合相关规定外,表示会严格按照规定重启药品一致性评价、承诺以社会责任为前提减少药品广告投放。

莎普爱思事件也让其他存在虚假宣传、药效不明确的药品得到了关注。12月28日,食药监总局要求其他所有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重启临床有效性试验。

相关研究报告

滴眼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滴眼液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中国滴眼液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