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2017-11-13 01:55阅读:3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均实行省级集中采购。

山东要求,第一类疫苗由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使用计划,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省财政厅备案后,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第二类疫苗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阳光挂网、县级带量采购。

为规范疫苗企业销售行为,山东提出,疫苗生产企业(含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是疫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销售、配送的疫苗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在山东省从事经营活动的疫苗生产企业(含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要按规定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有关资料,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疫苗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了解,山东还将严格疫苗配送管理,加强疫苗全程冷链管理,实现疫苗全过程可追溯。山东明确,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温度控制设备和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采集并如实记录冷链储存、运输数据,确保疫苗在储存、运输、配送的全过程不得脱离冷链控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实现对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

相关研究报告:

疫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疫苗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中国疫苗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