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谈判机制落实 药企竞争更加激烈

2017-09-21 08:40阅读:4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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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云南、甘肃、山西四省份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的通知,此前已有安徽、北京、河南、福建、湖北等15省份明确了谈判品种纳入各省医保目录的办法。对此,有专家表示,随着国产创新药品和仿制药品通过谈判机制进入医保目录并在全国范围全面执行谈判价格,竞争将更加激烈,未来本土企业与跨国药企的竞争,应更多着眼于创新。

按照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各省(区、市)社保部门不得将谈判成功药品调出医保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业内人士表示,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36种特药覆盖多个疾病领域,且降价幅度明显,国内竞争药品价格优势已经不明显。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药品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了解,以往国产药品与同类进口药品在竞争中通常以低价取胜。现在进口药通过谈判机制主动降价进入医保,使国产药价格优势减弱,竞争压力陡增。同时,患者选择医保药品的余地增大。

以诺华公司的雷珠单抗10mg/ml*0.2ml注射液为例,价格从谈判前的7125元/支降到5700元/支,降幅为20%。而国内同类产品康柏西普10mg/ml*0.2ml注射液价格从谈判前的6725元/支下调为5555元/支,降幅为17.40%,二者仅相差145元。而雷珠单抗和康柏西普纳入医保后,符合条件的患者只需自付30%即可获得药品,大大减轻了经济负担。

“目前在临床上,外资原研药和国产仿制药都在使用,主要还是价格左右用药行为。随着医保目录引入谈判机制,二者的价格差距正在缩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主任魏文斌认为:“我相信患者会选择更加经得起临床考验的药品。国内企业必须在创新上下真功夫。”

此外,谈判机制已经成为高价创新药物进入医保目录的重要途径。药价谈判的一大优势就是通过协商合作取得互利。在传统的目录评审机制下,谈判药品虽然临床效果好,但因为价格高而难以进入医保目录。谈判机制提供了一个沟通渠道,通过“以市场空间换取价格折扣”的方式,让高价创新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药价谈判有助于提高患者用药的可及性,提高医保基金风险控制能力,保证制药企业应有的利润,也有利于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进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研究所医保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晖表示,人社部门已经承诺,通过谈判的药品按乙类药品纳入管理和医保报销,这一点各地方要落实好,同时要做好费用监控工作,防范这些高价药品的滥用。其次,在36种药品的谈判协议上,已经有了医保支付价格,不太可能出现明显的价格波动,因此负责药品招标采购的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应允许公立医院自主采购谈判药品,以避免临床短缺。最后,制药企业应按谈判价格充分供给药品,避免药品短缺,同时也应遵守药品营销规范,防止药品滥用。

董朝晖认为,谈判机制应该成为高价创新药医保准入的主要途径,未来应将其常态化。第一,要进一步规范谈判证据,程序进一步精细化,这将有助于提高谈判各方的共识。第二,进一步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性,比如药品流通、采购、保障政策要协同。第三,制药企业要更关注产品的性价比,用科学的、真实可信的证据证明药品的药物经济学价值。第四,各地相关部门与企业还应共同建立谈判药品保障供应通道,因为通过谈判的药品许多是罕见病用药,流通和储存的难度大、成本高,需要政府、企业、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组织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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