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药品新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2017-09-14 12:21阅读:2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日前,海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国家谈判药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所列药品(含36种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海南省现行《药品目录》(2010年版,含我省增补的复合药),与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所列的药品,通用名称一致,但类别、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方面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乙类范围的通知》所列的国家36种谈判药,参保人就医使用需先行自付20%,再纳入我省乙类药品管理按政策规定报销。根据我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国家36种谈判药参保患者自付比例。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药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海南省现行《药品目录》(2010年版)不在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药品,在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印发之前,暂按现行规定使用。通知要求,请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的更新工作,并指导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信息比对更新工作,确保从9月1日起执行。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