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张家界“阳光医疗”保障工程,将从2016年起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城市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及三无人员在该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住院免收起付费,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并明确,财政部门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市低保困难人口在本市范围内的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市级公立医院转诊到省级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等补助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加强各种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和基本医保系统与扶贫开发农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民政医疗救助系统的对接,确保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城市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及三无人员享受“阳光医疗”保障工程的精准救助和有序救助。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市低保困难人口住院严格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需要转诊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所属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手续,实行乡、县、市三级医院有序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