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新农合大病医疗最高补偿达20万

2015-12-22 11:07阅读:3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出台《2016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明确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中国医疗保险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工作实施5项新举措,最高补偿达20万元。

《办法》规定,每年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划拨5%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6年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每人提取30元,参合人员无需另外缴费。大病商业保险资金亏损额按照新农合50%,商业保险机构50%的比例分担。

新农合参合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大病商业保险进行补偿。2016年,大病保险起付线定为15000元,15000元~30000元报销50%,30001元~50000元报销60%,50001元~100000元报销70%,100001元以上报销80%。大病商业保险年度最高补偿20万元。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