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出台多项医疗新政 扩大城乡医保受惠面

2015-12-17 10:05阅读:3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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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渤海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市人力社保局相继出台多项城乡居民医疗(中国医疗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和生育保险的新政策措施,推动渤海市居民医疗和生育保险更加惠民。

据悉,今年渤海市在原参保范围基础上,将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书凭证的城乡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并将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就医报销范围由目前的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同时,对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按照对应的支付项目确定相应支付标准;因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参照分娩期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确定支付标准;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经鉴定属实的,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有关政策执行。

简化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渤海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以本人户口页作为户主到常住地办理家庭参保登记,未成年子女以其集体户口中父母的户口页作为户主办理参保登记。

对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人员,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中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人员,依据中断缴费时间长短及是否足额补缴等情形,分别确定待遇享受起始月份和标准;在一次妊娠周期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按照对应险种的支付标准分别计算。

此外,自今年9月1日起,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年740元调整为830元;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年760元、990元和1290元,分别调整为850元、1080元和1380元;政府补助在目前每人每年670元标准基础上,再次增加60元,达到730元。

将居民生育医疗费提高到每产次2280元,报销水平由按照职工待遇的50%提高为60%。将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使用的29个药品个人增付比例由15%下调至10%、27个药品由10%下调到5%,预计每年减少医疗费用负担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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