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中国医疗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又推惠民新举措,该区大病保险报销将不设限额,上不封顶,这一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江宁区40多万居民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刚出台的《南京市江宁区2016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年人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标准调整到880元,比2015年增加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省市补助年人210元,街道和区财政补助年人440元。
这个政策的一大亮点,就是享受新型合作医疗的居民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像一级医疗机构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至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政策高于全省统一标准5个百分点,其他等级医院也分别有了提高。
江宁区合管办负责人介绍,更重要的是,享受新型合作医疗的居民今后大病保险报销将不设限额,上不封顶,同时还会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在基金结余的情况下年底对补偿低的实行保底补偿。
目前,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参加人数为41.2万人,社区覆盖率和群众参加率稳定在100%,大病救助最高限额为28万元。从2013年开始,江宁区还给该区40多万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居民,每年再投保800多万元参加大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