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旗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2015-10-20 09:58阅读:5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今年10月底前,内蒙古自治区80个旗县(市)的旗县级公立医院要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中国药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加成(蒙药院内制剂、蒙药中药饮片除外),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大病不出旗县。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所有旗县级公立医院要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2015年10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

旗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通过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2016年底前,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旗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40%以上的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位日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在规范蒙医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蒙药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蒙医中医特色诊疗技术范围。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