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医师多点执业新政实施 已有一名执业医师提交申请材料

2015-07-02 03:51阅读:3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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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中山市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医师可在卫计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医师多点执业和区域注册。据中山市卫计局医政科科长邱勇军介绍,上述方案实施首日,已有一名执业医师提交申请材料。若通过审核,该医师只要在第一执业地点报备后,可前往全市其他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服务或坐诊。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动医师积极性,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结合中山实际,下发了《中山市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这使中山成为继深圳市后,全省第二个探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的城市。

根据《方案》,达到相关条件的医师可在中山市申请进行区域注册,注册成功后该医师将可以在中山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按照其所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只有在中山市注册的医师才能申请区域注册。”邱勇军说,非中山市注册的医师,可以申请在中山备案多点执业。而在中山市注册、符合国家文件要求的医师可申请到市外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邱勇军称,申请区域注册必要符合如下条件:以中山市医疗机构为注册的第一执业地点;医师注册类别为临床、口腔或中医;医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按照《方案》,中山同时试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制度,即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时,不需要行政审批和第一注册机构同意,只需向所注册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并由拟接收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向中山市卫计行政部门办理书面备案即可。

“以前多点执业必须经过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新政执行后,只用告知他们即可。”邱勇军说,这是新政与以前的最大区别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已成功进行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的医师,应与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或契约,明确相关的执业时间、任务、医疗责任、保险等。拟接受外市医师多点执业的本市医疗机构也应明确上述内容。

“新政旨在通过放宽医师执业地点的限制,促进医疗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医疗服务的供给,对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和群众都是一个有益的尝试。”邱勇军称,新方案或会对现有的医疗体制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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