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银杏叶提取物流向保健食品 食药总局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

2015-06-10 10:42阅读:4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我们在对桂林和宁波两家企业的案件调查中发现,这些非法银杏叶提取物已流向了保健(保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食品企业。因此,食药总局要求所有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立即开展自查。”食药总局食监三司司长王红6月9日表示,这也意味着今年保健食品大排查的开始。

按照有关规定,银杏叶及其提取物可用作保健食品原料。截至2015年5月28日,共批准含银杏叶及其提取物的保健食品457个,其中含银杏叶产品175个,含银杏叶提取物产品282个。

食药总局监督检查时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两家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经营用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5月20日和29日已经要求企业采取停产、召回已售出产品等措施。

“包括进口厂家和国产产品的所有产品都必须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从上述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以及使用该原料生产成品及销售情况,是否在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原料中违法添加其他物质等。”王红说,企业自查和问题产品召回工作应于6月15日前完成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