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改”要挤药价水分 对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2015-03-02 10:22阅读:3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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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对部分专利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药价虚高,是我国医改正着力攻克的顽疾。媒体曾曝光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癌症辅助药物芦笋片,出厂价15.5元/瓶,省级招投标平台挂网采购价为185.2元/盒,而医院零售价格竟然为213元/瓶。

调查“潜规则”可以发现,药企药品进入政府招标目录,再进医院,到达患者手中要经过三道槛:第一道“槛”是国家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才具备进入公立医院的资格;第二道“槛”是以省为单位的药品招标采购,只确定进入公立医院的药品名称、厂家、剂型等,而卫生行政部门并不是付款者,药品最终进入医院,要医院领导点头。第三道“槛”则在药品进入医院后,要医生同意开处方,药品才能到患者手上。

跨过层层门槛的过程,是药价虚高的推手,也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介绍,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一是实行药品分类采购,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虚高价格。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查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意见对现行集中采购制度进行了完善,实行一个平台、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同时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要求在采购平台上定期公布医院药品的采购价格、数量、汇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国家行政学院研究院范迪军说,“这就将采购放在阳光下进行,遏制了商业贿赂和私下交易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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