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生产企业应主动实施价格调整机制

2019-10-22 08:00阅读:10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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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市场成交价在半年内持续低于厂家指导价,汽车企业应及时调整厂家指导价和批发价,保证经销商有可持续经营的环境。此外,应让经销商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并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采购目标和供需库存。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汽车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为了应对汽车经销商持续、大面积亏损的经营现状。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数据显示,2018年有53.5%的经销商经营亏损,2019年上半年亏损面进一步扩大,盈利经销商占比仅为29%。

造成这一经营困境的重要原因正是主机厂盲目上量、片面追求市场份额,并通过苛刻的考核制度捆绑经销商,将经销商的利润转移至主机厂,致使大部分经销商亏损日益严重。同时,经销商还需应对车市“寒潮”,1-9月,国内乘用车销量同比下滑11.7%。

由此,面对长期微增长、甚至负增长的新时期,主机厂也需做出相应的供给侧变革,将“以产定销”变为“以销定产”,从而齐心协力走出“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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