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在行动

2018-11-14 10:05阅读:4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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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港航业最繁忙的地区之一,每天长三角水域都穿梭着大小不一、特性各异的船舶,2万标箱型集装箱船、40万吨级铁矿石船、30万吨级原油船在船舶密集的长三角,如何尽可能降低船舶排放带来的环境影响是一道难题。

为守护秋冬里的那一抹蓝,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在保障航运市场平稳运行、按进度落实船舶排放控制政策的基础上,以绿色发展为引领,积极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燃料油抽检力度,推进替代性措施落地,以实际行动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船舶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数据显示,自10月1日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更换低硫油以来,长三角核心港区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开始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以上海港某码头为例,与换油前相比,10月该码头二氧化硫浓度平均下降超过20%,黑炭组分(BC)浓度下降近20%。更换低硫油对港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空气质量监测中心显示港口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下降明显。

低硫油使用范围“前移”99%抽检样品达标

今年8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由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长三角相关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参与推进的《长三角水域核心港口船舶减排工作过渡期方案》(简称《方案》)正式印发。

根据《方案》,自今年10月1日起,海船驶入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的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南通港控制区范围内,应使用硫含量小于或等于0.5%m/m的燃油。内河船舶、江海直达船舶按照现有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使用符合要求的船用柴油。与以往政策相比,《方案》对低硫油的使用范围要求从“到港”前移到“驶入”,这对船舶和监管部门都提出更高要求。

如何做好监管,保障减排政策实实在在落地?

近期,各相关单位一方面积极向辖区船舶代理单位、航运企业和到港船舶宣传船舶排放控制区最新规定;另一方面加强对到港船舶燃油转换程序、转换记录、油品品质报告等检查,提高船舶燃料油含硫量抽检覆盖率。

国庆期间,浦东海事局结合辖区特点积极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在航船舶进行排放控制监督检查,并于10月7日首次查获一起在航船舶未落实排放控制措施案件。据悉,执法人员在按照《上海海事局船舶排放控制区过渡期监督管理指南》对“XX宝拉”轮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检查时发现,该轮本航次从舟山航行至上海,于10月6日11时靠泊外高桥港区外六期码头。加油单证和轮机日志显示,主机使用的燃油为硫含量为2.8%m/m的HSFO380型高硫燃料油。船员承认进入上海港后未进行换油操作。经执法人员使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检测,该轮的燃油硫含量为31745PPM,基本判定该轮在上海港航行过程中未落实排放控制区措施。

据上海组合港管委办统计,仅11月1日至11日期间,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南通港共开展船舶检查1694艘次,其中燃油取样送检445艘次,发现使用燃油硫含量不达标5艘次。结果表明,虽然个别船舶存在违规问题,但大多数船舶能够按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油,政策执行效果较好。

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

为统筹推进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2016年3月17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成立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上海组合港管委办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两省一市交通、海事、环保、核心港口港航管理部门和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等19家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截至目前,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已扩充至32家,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工作迈入合力攻坚的新阶段。

“工作小组的成立为船舶减排工作的政策细化、标准制定、执法统一和经验推广提供了便利条件。”上海组合港管委办主任徐国毅介绍,跨行政区域、跨部门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加顺畅。近期,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密信息通报频次,建立每日信息通报制度,针对个别船舶排放不达标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值得一提的是,联防联控模式的应用和推广,解决了单个部门业务局限性的不足,使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系统化。

为进一步了解船舶燃油源头质量情况,宁波海事局联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赴宁波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宁波三官堂油库等辖区主要船舶燃油供应单位,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检查小组共对两家单位的4批次船用燃料油和普通柴油进行抽检,其中3批次样品硫含量合格,1批次超标。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超标油品进行取样,并将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确认。

在加强联防联控的同时,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锐意创新,以科技之力提升监管效率。比如,江苏海事局正积极加强技术革新,推进大桥固定式监测点建设,为减排工作提供更多基础数据。

从油品质量到替代性措施深化全链条监管

习近平主席在进博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也是长三角谋求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擘画未来,上海组合港管委办将继续深化推进实施长三角船舶大气排放控制要求,争取将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扩大到整个长三角区域,并尽快评估实施效果;促进联防联控,形成监管统一,加快海事部门细化现行处罚规定,使处罚裁量更加科学合理,并在长三角区域内推广统一,解决执行层面的实际困难。

与此同时,上海组合港管委办还将从源头入手,重点规范低硫油供应市场,推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加快推动低硫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油品供应,提高油品质量,以避免船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不合规燃油。在近期开展的船舶燃油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中,泰州海事局就发现“沪南油XX”“华亚燃供XX”两艘供油船的柴油超过国家标准。

针对新能源、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徐国毅认为,要厘清有关各部门和港航企业之间经济、责任关系,从而为科学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提供合理依据。深化推进“岸电试点港区”建设,继续探索“岸电使用成本分摊机制”;积极推进LNG、电力等船舶新能源替代,促进长三角各港口明确LNG船舶配套的固定和移动式加注站点的建设规范,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加注站点建设的可操作性;探索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的效果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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