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发展投资准入进一步放开

2018-01-21 10:50阅读:3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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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放宽、鼓励投资、促进民用航空发展是《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三大关键词。上述规定放宽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国有控股要求,允许国有相对控股;放宽主要运输机场的国有股比要求,将国有控股要求放宽至允许国有相对控股;进一步放开行业内各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

事实上,早在十年前,业界已经在民航业投资方面“破冰”。《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民航总局令第148号)颁布于2005年,是民航为放宽民营资本准入制定的规章。随着国家政策、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市场环境以及市场主体需求等已发生巨大变化。民航局对148号令进行修订,形成《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放宽投资主体准入门槛的背后,则是民航业不断增加的投资数额。颜明池提到,“十三五”期间,民航机场建设投资将持续保持高位,2017年完成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825亿元,新实施的规定将为国内各投资主体投资运输机场、通航产业和通用机场创造有利条件。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航空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资本是产业的血液是航空产业长远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怎样促进航空产业发展,扶持行业骨干企业,实现产融结合,也成为民航企业不可忽视的话题。资本的放开也意味着政府对于中国航空业的发展充满信心,对接全球化、国家化,从同台竞技变成互融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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