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实行机动车限行 做好污染天气监测

2017-11-16 01:38阅读:6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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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皖北四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后,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11月20日至明年1月底,皖北所有城市和池州市建成区内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一律停工。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机动车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调查,加强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管控,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在主要道路设立卡口,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辆进入城区。适时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的违法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

为强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11月20日至2018年1月底,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池州7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以及房屋拆迁施工等。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需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准施工。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立即责令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

皖北其他城市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必须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治。同时,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冲洗频次,对城市建成区及重点区域,确保主干道每天不少于6次作业,辅路每天不少于3次作业,在雨雪天气和气温达到零摄氏度时方可停止洒水作业

在城市面源污染管控方面,通知明确,禁止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动员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等全民参与禁限放监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处罚。

通知要求,各市要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提前预报,尽早启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安徽省将对各市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区域环评限批、问责等处罚措施。同时,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发现的大气环境问题实施量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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