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城市客运资质非法从事城市出租车(出租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运的车辆;跨区域驻点运营的出租汽车;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非法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车辆;利用互联网和软件工具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出租汽车拒载、拼客、议价、乱停乱放、无从业资格证营运等违章行为。整治重点区域为太原火车站、太原南站、武宿机场以及各大长途汽车站及周边。
整治期间,市客运管理部门对非法营运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人需向市客运办投诉科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及有效视频、音频证据,材料详细准确,视频、音频清晰可辨。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每次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市客运管理部门将适时联合公安和交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对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通过公安部门的技术支持,市客运管理部门将多角度取证,对利用互联网和软件工具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行为从严查处,不留“死角”和“盲区”。
按照《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客运管理部门对重点地区的违法、违章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00元;再次违法,罚款1万元;初次违法,情节较重,罚款1万元。对违章出租汽车,第一次违章,罚款200元;第二次违章,罚款1000元;第三次违章,吊销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严重违章的,一次即吊销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