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城市的直考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启动

2016-02-05 06:25阅读:2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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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出台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日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规定了自学直考的试点范围和条件要求,在天津、包头等16个城市的直考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启动。

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

公告明确,鉴于我国道路环境复杂,混合交通明显,试点自学直考将逐步开展。根据选取不同区域、兼顾城市规模、体现典型性的精神,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市开展试点。

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2016年4月1日正式开始。值得注意的是,与驾校培训相比,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

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

参照新规,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小型汽车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将全面取消异地限制,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流动人员跨市跨省办证也将更加方便。

杜绝“速成”驾照

新规严格施行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针对一些人员伪造境外驾驶证,或者取得境外“速成”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通行做法,新部令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

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对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严厉打击驾校学时造假

公安部表示,驾驶培训是一项专业性、技能性培训,驾校作为职业性培训机构,仍然是学习驾驶的主渠道。

我国将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严厉打击学时造假行为,发现驾校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

新部令规定严格落实考试内容,严格执行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推行随机安排考试,由计算机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与驾校、与考生信息双向屏蔽。推行考务公开,考前公开考试安排,考中公开考试视频,考后当场公布成绩,以公开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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