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汽车应急制动系统(中国汽车应急制动装置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价位基本在万元以上,价格策略采取成本定价法与顾客导向定价法综合使用,根据顾客的购买量与对产品的要求水平进行最后的定价。
限制性定价(Entry Limit Pricing)策略行为是一种短期非合作策略性行为,一般指在位企业通过在市场上实施价格策略来影响潜在企业对进入市场后收益的预期,从而影响潜在厂商的进入决策。对于限制性定价的理解,通常把限制性定价理解为遏止进入定价,即在位企业在制定价格策略时,是以完全阻止潜在企业进入为目的而制定的最高价格。
如果考虑到时间因素,限制性定价可以理解为在位企业通过跨时期收益现值之和最大化的价格策略来减少或消除潜在企业的进入。相比而言,动态限制性定价可以不设在完全阻止进入的水平上,通常处于完全阻止进入的价格水平之上和短期垄断价格水平之下。
1)静态限制性定价
静态限制性定价集中考察了主导性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市场地位,最大限度地压低价格,使新进入的企业或从属性企业的扩张无法获益。潜在企业决定进入的基本因素是利润,如果预期进入后能够获得超过正常报酬的经济利润,则潜在企业将进入市场,而进入后能否获得收益决定于进入后的价格和成本。
一般来讲,静态限制性价格的高低取决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因素:
1、市场的初始规模。市场规模越大,在位企业就必须生产更多的产品来阻止进入,因此限制性价格就相应降低;反之,如果市场规模越小,在位企业无需生产较多的产品,相应的限制性价格就会提高;
2、进入者的平均成本。如果潜在进入企业在任意产量的平均成本越高,则需要更高的价格才能获得收益,因此,限制性价格也相应提高;
3、非价格进入壁垒。如果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则非价格壁垒都将使潜在进入企业的进入成本不同程度地加大,限制性价格也会相应地越高。
2)动态限制性定价
如果在位企业能够通过设定阻止进入价格成功地维持住原来的市场地位,就可以获得长期收益;当然在位企业也可以设置一个较高的垄断价格,这就会吸引新企业的进入。这样在位企业就面临着或者获取短期较高利润但失去垄断地位,或者长时期地获得较低利润而保持其垄断地位的选择。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在位企业就必须在短期利润和长期利润之间进行平衡,进而采取跨时期利润总额最大化的定价策略。
3)不完全信息下的限制性定价
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Milgrom,Roberts,1982)在不完全信息的分析结构中对限制性价格进行了分析,并认为,在这样的信息条件下,价格会起到信号传递的作用,实际发生进入的概率可能比完全信息下要低,但也可能等于甚至高于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实际进入概率。当然,对在位企业的成本判断则是非常的关键。
从消费升级的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伴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报道以及安全意识的日益提升,人们对汽车应急制动系统的需求正从无到有发展起来,价格适中、性价比较高的内资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是市场的主力产品。预计汽车应急制动系统产品未来价格将会出现上涨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