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上述四宗地块位于滨海新区,于2012年11月出让。招商以底价4.495亿元斩获这四宗土地。此后,泰达入股,双方共同开发。这四宗地块均为住宅用地,其中包含可售部分和自持部分(即出租)。如今,开发商已将其打造成别墅项目,并已入市销售。
近年来,随着“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确立,包括天津在内,各热点城市密集推出租赁地块,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租赁型土地的交易规模大大增加。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并未公布此次调整的原因,但此举显然属于“逆流而上”。当天津于2012年出让这几宗地块时,监管层尚未提出“租购并举”的说法,国内也甚少有直接出让租赁用地的做法。因此,滨海新区做出这一尝试,有着先行先试的意义。
天津允许这一项目“租赁改销售”,应是基于项目本身情况作出的调整,属于个案。北京的案例属于另一种情况。1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发布2019年的第一次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其中,位于朝阳区孙河的两块住宅用地拟于近期挂牌出让,并且两宗地块均不设定住宅销售限价。
从2016年开始,北京提出“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方式,即在土地出让前,就限定了地价的上限和未来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此后,北京出让的大部分地块,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去年10月推出的石榴庄地块和11月推出的延庆新城地块,均未采用这种方式出让。因此,此次两宗地块的出让规则变化,并不是反常现象,当然不意味着土地出让规则的松绑。
在土地出让规则中不实施限价,并不意味着销售环节就可以随意定价。按照现有规定,开发商在项目定价中,需参照自身的成本以及周边同类项目的价格。如果企业定价过高,就不会通过预售证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