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分析

2017-08-11 11:17阅读:3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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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倒逼个别信托公司改变家族信托业务操作模式,通过向富豪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房地产,再将其纳入家族信托,从而绕过《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这类业务模式的操作成本并不低。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例,当信托公司收购这类资产时,富豪(委托人)需缴纳相应的所得税与增值税,造成这部分家族信托资产变相“贬值”。其实,多数富豪还有其他顾虑,比如这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尚未套现,甚至存在投资风险,自己却要先缴纳不菲税负,有点不划算。信托公司在收购房地产纳入家族信托环节,富豪(委托人)除了支付房地产交易契税,还要替信托公司每年缴纳不菲的房地产税。

按照相关规定,机构持有的房地产,每年需按照房地产原值×(1-10%或30%)作为应纳税额,按1.2%税率缴纳房地产税,由于信托公司通过收购方式,替委托人“代持”房产并纳入家族信托,这笔税费得由委托人买单。《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假设委托人存活30年,他替信托公司缴纳的房地产税总额,接近当前房地产总价的50%左右,意味着家族信托的房地产资产估值面临大幅缩水。目前,不少高净值人群听说这种操作模式面临高税负,直接打了退堂鼓。只有相关部门开始面向个人征收房地产税,机构持有房地产所缴纳的税负压力相应减少,或许才能吸引不少高净值人群愿意通过信托公司出面购买并代持的方式,将房地产纳入家族信托资产范畴。

尽管面临较高的费用支出,但总有一些富豪愿意为此买单。不少富豪希望能以此规避财富传承分配过程的某些隐患。比如有位女富豪打算将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巨额资产赠予自己女儿,又担心万一女儿离婚导致这笔财富被分割流失;此外,有位富豪鉴于父子之间存在矛盾,打算将旗下商业地产出租收益权分配给儿子,但商业地产所有权则划归孙子所有。

千讯咨询了解到,富豪主要采取遗嘱的方式,对自身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个性化财富传承与收益权分配,但子女因为财富分配不公而诉诸法律的案例屡见不鲜,令他们意识到遗嘱未必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这也是他们宁愿承担较高税负,执意将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纳入家族信托资产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部分富豪还担心,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风险,旗下非上市公司股权与房地产可能受到牵连,被列入偿债范畴,因此他们也愿意未雨绸缪,以较高成本开支为代价,也要将这些资产列入家族信托,达到个人财富与企业经营风险隔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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