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次出让土地 竞买者须是香港注册企业

2016-12-04 11:25阅读:1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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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宗地块都在前湾片区,均为商业用地,土地(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年期都是40年。其中,T102—0261和T102—0262建筑面积分别为8万平方米和4.6万平方米,出让起始价分别为21.23亿元和13.17亿元,出让起始楼面价每平方米分别为2.65万元和2.86万元。

在竞买申请人资格上,T102—0261要求必须是香港注册企业,须控股不少于3家在香港主板上市企业,其控股的上述上市企业中不少于1家最新财政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港币1000亿元;在深圳市无总部企业用地。企业可独立竞买,或以其自身作为主竞买申请人联合一家其控股的上述上市子公司竞买。

T102-0262也要求竞买申请人须为香港注册企业,且最新财政年度总资产值不少于500亿港元;最新财政年度已经建成的位于香港的各类投资或收租物业建筑面积不少于9.29万平方米;独自或合作开发建设位于香港的已经建成的单一最大房地产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9.29万平方米。

这块地,符合前述两个条件的企业,竞得后可以在前海设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竞得土地;符合前述两个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境外独立设立的全资附属公司,也可以参与竞买,但仅允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参加竞买,竞得后可以在前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持有竞得土地。此外,该宗地只能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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