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州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购买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州区商务型公寓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州区新建商业、办公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文件发布次日起,居民家庭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今后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5月5日前已由居民家庭或个人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再次出售时可按之前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