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在交付给业主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如果条件不达标,就不符合交房条件,会被延迟交房。下面来了解一下商品房的交房条件。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2、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另《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商品房交房的条件比较严格,但是房屋的质量则更加可以得到保障。更多房产知识,关注千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