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地推出“购房落户”政策

2009-02-24 09:40阅读:125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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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楼市持续低迷、多重政策出台但效果尚未显现之时,购房落户政策开始重回民众视野,并开始被一些大城市视为拯救房市的利器。而一直推行购房落户的城市,纷纷重新调整该政策,降低门槛,刺激楼市。

2008年12月12日,成都市率先实施购房落户新政。

2009年1月19日,武汉市发布购房落户新政的细则,对购房范围、落户条件、新旧政策适用的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2009年1月20日,直辖市重庆也出台政策,规定重庆新购房户,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商品房,可将户口迁入主城区。

2009年2月4日,天津市政府宣布申办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购房款标准,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调低为市内六区、塘沽区80万元,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40万元。

2009年2月13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开幕,省建设厅提交给与会代表的参阅材料《2008年我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2009年工作思路》中提出,拟在有条件城市放宽购房入户政策。这也使广东成为第一个拟推购房落户政策的省份。

此外,在长沙,取消了以往购房落户需要60平米及以上条件限制。在河北保定,凡在市区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无论购买面积和金额,均可无条件办理购房者本人以及直系亲属的市区户口,同时取消户籍保税登记。第三个定期新规定是购房落户不再售房屋限制,买二手房也可以落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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