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

2017-06-27 10:28阅读:4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6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根据《指导意见》,城镇燃气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其中准许成本核定原则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7%。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针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的价格监管规则建立后,意味着天然气价格监管补齐了最后一块拼图,天然气产业链全环节的价格监管体系已构建形成。城镇燃气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燃气管网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近年来,国家在加快推进天然气行业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着力加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环节价格监管。

2016年,国家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建立起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监管规则。不过,我国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的价格监管相对滞后。201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领域要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好管细管到位。

“具体到天然气行业,价格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实现气源和销售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则要严格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指导地方更加规范、科学地监管配气价格,并为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各环节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继2016年对管道运输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以后,国家进一步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这意味着天然气产业链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市配气管网等各垄断环节均建构起较为完善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燃气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跨省长输管道、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城市配气管网分别是天然气供应的“主动脉”“主要血管”“毛细血管”。随着价格监管完整体系的形成,价格管理部门应将重心放在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上来,把改革举措进一步落实到位。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