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第四度上调553种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

2008-12-30 09:26阅读:10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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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年内四度上调出口退税率助出口企业渡难关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9日宣布,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这是继今年12月1日提高3770项商品出口退税率后,我国再度提高出口退税率,也是今年内第四次上调出口退税率。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主要涉及553种产品,其中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由13%、14%提高到17%;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出口产品退税率调整是我国主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企业困难,增强克服金融危机的信心。

 

 “今年以来我国已多次利用税收手段进行贸易政策调整,这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要之举。”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白景明指出,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涉及两类产品,一类是航空产业的高技术含量产品,另一类是出口有优势同时附加值高的产品,如摩托车等。我国是世界第一大摩托车出口国,在国内外市场需求萎缩的压力下,当前摩托车行业发展面临很大压力,调高出口退税率有助于减轻企业出口负担,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对于外贸依存度高达60%的中国而言,2008年是近十年来中国外贸遭遇最大波折的一年,也是贸易政策调整频繁的一年。

 

从年初的“保持出口平稳增长”,到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扩大内需为主和稳定外需相结合”,外贸政策调整的背后凸显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稳定外贸增长,力保经济增长的调控意图。

 

海关总署统计显示,继2008年10月份我国出口额同比增幅低于20%,11月份的出口额同比增长仅为-2.2%,出现7年来的首次负增长。

 

外贸出口显著下滑和一些出口企业遭遇困境,引起中央和有关部门的重视。针对出口行业承受的风险与压力,以及国际经济形势发生的变化,在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之前,我国已先后3次调高纺织、服装、轻工和部分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综合退税率上调1.6个百分点。

 

继今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我国从2008年11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至14%,此外部分玩具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也将提高到14%。我国还同时提高了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税率提高至9%到13%不等。 。

 

此后,自2008年12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3770项商品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专家指出,从年内四度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看,尽管我国外贸政策对企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政策调整背后始终贯穿着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外贸产业升级转型的主线。

 

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缓解出口企业困难,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七大政策措施,其中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明确提出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并强调要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白景明说,正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要“进一步增强抵御外部经济风险能力”,在国际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大背景下,调整出口退税率政策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应对经济增长放缓挑战,尤其是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新华网)

 

 

明年起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中国官方今天表示,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指出,该举措是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税制。自明年起,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

 

官方表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该项退税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官方表示,外商投资企业在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要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中国新闻网)

 

 

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77号

 

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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