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批20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2008-12-16 11:01阅读:183

作者 : 未知   来源 / 转载

字号


    按照国务院赋予国家林业局的职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哈尔滨太阳岛等20处湿地近日被国家林业局批准进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38处,面积36万公顷。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湿地效益,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科研监测、宣传教育、休闲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是我国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上述哈尔滨太阳岛国家湿地公园外,此次获批试点的国家湿地公园还有哈尔滨白渔泡国家湿地公园、浙江省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安徽省迪沟国家湿地公园、福建省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江西省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河南省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北省武汉东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南省千龙湖国家湿地公园、陕西省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将按照“生态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展工作。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