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食品(食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规范和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督管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加工所用生鲜乳,须从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生鲜乳收购站购进,并与收购站签订采购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生鲜乳准运证明》。
经营者应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相关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和进货查验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成品要在低温冷藏(0℃-4℃)条件下存放。同时,食品处理区应有空气消毒设施。制成的巴氏杀菌乳或发酵乳成品应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产品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