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奶粉新规

2015-10-10 10:27阅读:4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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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备受关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这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对在国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乳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其中较受关注的几点如下:

焦点一:一个配方只生产一种产品。根据征求意见稿,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焦点二:或将限定企业申请配方数量。对企业申请配方奶粉的数量,征求意见稿指出,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或者并每个企业不得申请注册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焦点三:注册证书有效期仅5年。征求意见稿显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在60个工作日前申请再注册。

焦点四:使用进口原料需标清产地。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转基因原辅料的,应当按照规定标示。标注使用进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应当标注原料真实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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