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伦是否“侵权”

2016-07-01 06:15阅读:3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潮阳鞋帽(鞋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于1996年8月获准注册“百伦“商标,并于2004年4月转让给周乐伦。而2004年周乐仑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2008年1月获得核准准侧,核定使用在第25类“鞋、靴……运动衫”等商品上。New Balance公司在200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注册“NEW BALANCE”商标,中文名叫新百伦。2006年12月,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此后,开始大规模使用“新百伦”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

从两段时间点来看,New Balance对“新百伦”的使用在先,而周乐伦对“新百伦”标志的注册在后。如果从个人猜测的角度,很容易得出周乐伦存在山寨新百伦的可能,但在法律层面上则有另外一番解读。商标权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当它在一国使用受到保护时并不意味着在中国也可以受到保护。我国通常保护在中国已注册的商标,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他人“抢注”,向商标局提出后商标局宣告他人注册的商标无效,商标的真正使用人再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后才可能获得保护。

近日,这桩商标纠纷案也有了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新百伦公司构成侵权,只是一审的9800万赔偿款被判为500万元,而周乐伦的“新百伦”正式成为被法律保护的国货品牌。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