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至纺织业等四领域

2015-09-18 10:41阅读:3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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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推向纵深;部署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用新模式汇聚发展新动能;确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推动产业加快改造升级;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

据了解,为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发展“中国智造”,会议决定,在原有生物药品、仪器仪表制造等6个行业基础上,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对轻工、纺织(纺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其中小微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实行上述政策,预计今年将减税约50亿元。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点评说,近日公布数据表明,投资仍在继续下滑,制造业、房地产、基础设施三大类投资均比前几个月减速,增大了经济下行压力。国务院常务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投资政策受惠行业和企业,有利于激发投资主体活力,重塑这些行业企业的投资能力,有助于稳定投资和经济增长。在当前投资到位资金、计划投资额增长加快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减小投资增速下滑幅度,必须尽快落实中央和各部委的投资决策部署,一方面,抓好重大项目落地;另一方面,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资。

资料显示,所谓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政策。加速折旧主要是早期折旧金额大、晚期少,这样,企业早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税务利润就低,相应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就少。虽然总税负未变,但税负前轻后重,好像是政府给予了企业一笔无息贷款一样,相当于政府在前期扶持了企业发展,后期企业的交税能力就会增强。

2014年1月1日之后,国家允许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六大行业是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本次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已经是国务院今年以来第三次推出减税政策。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此外,国务院还于4月8日、6月24日、8月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上,三次分别通过全国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依法适当降低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等多种手段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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