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重点统计单位中属于企业直供销售的钢材(钢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10209.64万吨,占总销量的30.37%;分销14024.06万吨,占总销量的41.71%;分支机构销售5254.94万吨,占总销的15.63%;零售967.84万吨,占总销量的2.91%;出口3155.01万吨,占总销量的9.38%。
2008年,全国重点统计单位钢材产品的地区流向主要是:华北地区6413.51万吨、华东地区13048.45万吨、中南地区5455.87万吨,以上三大地区总销量为24917.84万吨,占销售总量的74.12%。其余依次是西南地区2255.42万吨(占6.71%)、东北地区1880.29万吨(占5.59%)。销售数量最少的地区是西北地区1411.93万吨,仅占总销量的4.20%。
重点统计单位的钢材销售方式和流向表明:钢铁企业的销售方式主要是以分销和直销为主,其余依次是通过分支机构、出口以及零售方式销售钢材;在产品流向方面,华北、华东和中南地区,是全国钢材生产和销售的主要集散地,东北地区的钢材产量虽高,但该地区钢材消费水平不高,大部分钢材主要南下销售,西南、西北地区的钢材生产和消费水平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