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民小区必须配建体育场地

2015-12-27 08:21阅读:2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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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效果评估总体情况。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对“全民健身计划”近5年的实施效果予以肯定的同时,也坦承依然存在的问题——便民化的公共体育场(体育场地铺装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依然严重不足,成为长期制约我国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一大瓶颈。在谈到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时,刘鹏表示,国家体育总局已经拟定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联合有关部门,确保新建的居民小区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建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等。

依照今天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效果评估总体情况,近5年来,“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明显: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已经达到33.9%,比2007年提高了5.7%。根据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为89.6%,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出现了积极变化。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也有了较大幅度增加,至2015年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至少达到1.57平方米,超额完成“全民健身计划”提出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的目标。

不过,在全民健身条件、效果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的同时,我国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

体育健身的参与人群不平衡,继续存在“两头高、中间低”的“马鞍型”分布特点,即青少年学生和中老年人群参与度较高,中青年人参与度较低。至于国民体质状况,最受关注的青少年体质仍然处于令人担忧的水平,所谓“出现了积极变化”,也仅仅是青少年学生体质状况的部分指标不再继续下滑。体育场地供需矛盾也异常突出,即使目前达到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5平方米的目标,距离满足老百姓的健身需求仍有较大差距,距离体育发达国家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十几平方米的标准更是相去甚远。

刘鹏今天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程度和利用率依然不高。新建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预留健身用地、健身场地面积减少、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为了进一步解决便民、惠民的公共体育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刘鹏表示,国家体育总局将在“十三五”时期,与国家其他部门合作,确保新建居民小区必须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此外,体育部门也将与其他部门合作,加大对公共体育场地建设、使用的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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