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委副调研员谭志娟说,近年来,在原有的以农业(农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开发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基础上,涌现出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信用合作、联合社等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已经突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范围,亟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订,增加法律调整对象,为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谭志娟认为,针对大批跨专业综合经营性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种新型合作社已超出当前法律调整范围的实际,有必要适当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将跨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合作社纳入法律调整对象,并分别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